

时间:2011-07-25 09:23:26
国内第一个规范市场行为、构建和谐零售商供应商关系的规定实施10天———
由国家五部委联合下发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于本月15日正式施行。记者近日走访了成都市的几大商场。
现状:换汤不换药
零售商和供应商的矛盾长期存在,主要表现为零售企业以销售终端的优势,订“霸王条款”,收取供应商合同续签费、开张赞助费、进场费、管理费等。而《办法》明令禁止类似行为,规定零售商不得强迫供应商返利、不得拖欠货款,并界定了零售商的6种“乱收费”行为。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于政策的感受,天平两端的供应商和零售商竟有同感:都知道有这样的政策,但都没有感到起了什么作用。
溯源:网点过密
为什么一部由国家五部委联合发布的“权威法规”执行效果不尽如人意?省商业连锁协会会长冉立春认为,造成乱收费的源头是市场竞争导致毛利下降,而造成毛利下降的直接原因是选址的过分集中。
“王府井对面是太平洋,华联对面是新世界,一条街上五六家卖场,这样的高密度布点势必造成价格战,这样一来毛利就会减少,为维持经营,零售商只有将费用转嫁到供应商身上。”记者注意到,在成都的几个主要商圈内,同质化的商场一家挨一家,“贴身肉搏”在所难免。
“任何市场行为都是一个整体,单纯截一段来治理是不能奏效的。”冉立春表示,应该首先规范商家的布点,才能避免无序竞争,也只有通过改善零售商的经营质量,才能从一定程度上避免零售商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
执行:找不着门
“谁都可以管,谁都可以不管,5个部门我们究竟向谁诉苦去?”看了《办法》后,因零售商滥扣费用的某家电生产厂
“缺乏有效的联动,就会造成政策的断层。”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该政策的情况与前不久下发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有很多相似点:同是国家五部委联合下发的规定、同样是规范零售市场的政策,但落地情况又都不尽如人意。
“联动不应该仅仅停留在政策的拟定阶段,更应该落实在政策的执行阶段。”冉立春表示,“为避免权威法规成为一纸空文,一定要有准确的执法部门,这样才能做到有法必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