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是件高兴事儿,可住在双林社区的王女士最近买房却买出了一肚子火气:事先说好的房屋中介费,眼看手续即将办完,中介公司偏偏又要收“疏通费”。交钱吧,这笔费用原本就不在合同范围内;不交吧,不知是否会“违约”,这可让王女士左右为难了。
当事人:中介费交了 咋又冒出“疏通费”
11月16日中午,在双林中横路的家中,王女士向记者叙述了事情的原委。据王女士说,10月上旬,她在顺驰房屋中介望平连锁店相中了位于双桥路南五街的一套二手房。当天一位姓胡的中介人员称,购买该套二手房,除支付贷款费4100元、过户费4900元和总房款2.5%的中介费外,不再产生任何费用,于是王女士支付了5000元预订了该套二手房。10月20日,王女士、房屋主人、顺驰房屋中介三方签订了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王女士当天向房主支付了一万元定金,并当场付清了9125元中介费。考虑到该套二手房是年代较久的老房子,为避免不能办理贷款手续带来的后果,三方还在正式合同后面进行了补充约定:房屋确定能否贷款的时间为11月10日,如果能贷款则合同继续履行,如果贷款办不了,那么合同终止,三方免责,中介费和定金则退还王女士。
11月2日,王女士接到了中介经办人小胡的通知,称房屋贷款事情“没问题”。当天下午,王女士将材料交到中介公司时,小胡却称,若要把贷款手续顺利办下来,她还需交13000元。“我当时就吃了一惊,已交了9千多中介费,咋又冒出来1万多元!”王女士称,小胡告诉她,由于贷款手续复杂,这13000元不包括原来的9125元中介费,是需另外交的“疏通费”,由于她向中介公司提出了质疑,在后来的反复交涉中,对方又将这笔‘疏通费’数目更改了两次,“一会说只需交7000多元,一会儿又说要交12500,除掉上次已交的9000多元,我还需额外补交3000元左右……”
对于中介公司的一变再变,王女士和家人充满了怀疑,想就此与对方解除合同关系。但对法律知识一窍不通的王女士却很苦恼,如果想解除这纸购房合同,中介公司能够顺利退还自己定金和中介费吗?
中介:担保公司喊价不同 交费才会变
11月16日下午,我们随王女士及家人来到顺驰房屋中介望平连锁店。顺驰员工称,先前负责与王女士联系的店长已辞职。一位姓蔡的片区经理解释称,“冒”出来的费用是办理贷款手续时向担保公司交纳的,由于不同担保公司喊价不同才发生了变化。他表示,王女士可不交这笔费用,由公司“认了”,但对于王女士解除合同的要求,则称“不可能”,如果对方有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我们随后亮明身份,面对提问,蔡经理则辩称,签购房合同时,员工事先告诉过王女士要额外交费一事,他同时称,当时王女士所交的9125元中介费只是“预收”,并非全额款项。但王女士的购房合同复印件上却没有“预收”字样。面对王女士坚持要求退还定金、中介费的要求,蔡经理表示,合同是三方约定的,必须三方坐下来协商解决。记者离开时,双方约定,由中介公司、买卖双方另外约时间后再协商解决此事。
律师:合同没约定 “疏通费”可不付
购房过程中难免会遭遇“拦路虎”,在这起二手房纠纷中,究竟孰是孰非,王女士能否有充足理由要求中介公司退款?记者就此采访四川法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邓志军。邓律师认为,中介公司要求王女士在合同约定款项外额外再行支付“疏通费”没有法律依据,王女士有理由拒绝支付;同时,三方对合同履行附有条件,在11月10日如果不能办理贷款手续,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照该条约定恢复原状。如果三方协商一致愿意继续履行,即构成合同的变更,三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者以一种三方认可的方式进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