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中原地产涉嫌贿赂
廉政公署所指地产代理公司即为香港最大地产代理公司之一的中原地产。
在廉政公署拘捕的30人当中,其中19人同属一间地产代理公司,其中包括该公司的7名高层人员、7名经理级人物、3名地产代理以及2名其他职员,此外还有一名该地产代理公司的前地产代理,案发时已离开该公司。
而其余被捕人士还包括7名其他公司的董事及3名其他人士。
正如石子入水激起涟漪。时至今日,“回佣门”事件给位处震央的中原地产带来的影响,仍在继续扩大之中。
影响:港代理行业受震
施永青表示,廉政公署因涉嫌收受回佣而调查中原地产,应与地产代理行业本身的营运模式有关。
业内人士指出,由于地产代理每个交易环节之中均可能涉及相当大的利益关系,因此不排除业内部分代理从业人员利用此等行业特点,谋取私利。
“地产代理行业中,个别一线员工谋取私利的情况可以说是长期存在。”施永青举例称,有些地产代理在楼宇成交过程中,往往会向中间人提供回扣。
中原地产专门从事一、二手房地产买卖及租赁服务,中港两地员工总数超过13000名。
而本次涉案的主要部门——中原地产工商铺部,其分行也已超过17间,员工人数超过350人,其中25名管理层中,平均拥有超过10年的从业经验。
根据施永青的说法,有部分地产代理在经手较大额交易时,如佣金高达数十万港元甚至更高的交易,交易中间人便有可能要求地产代理提供“回佣”。这也正是施所谓“钱未必是中原地产的销售人员收取,而是对方收取”的原因。
但根据香港法律,无论是收受还是提供非法回佣,均属违法。
而廉政公署廉政专员黄鸿超则表示,地产代理行业的佣金问题在法律上并不存在灰色地带,“业界应该清楚哪些佣金合法,哪些不合法”。
事实上,在地产交易当中,地产代理向买家或中间人提供佣金,的确属于行业特点,只要操作符合规定,提供或接受佣金,并不触法。
但是,如果买方或者卖方在支付协议佣金之外,再向代理提供额外利益,且未知会并获得交易对方及相关物业代理公司同意,那么提供及接受该等额外利益者,便属违法。
例如在地产交易中,买方往往为了压低交易价格而以提供“回佣”的方式买通地产代理,协助其杀价,并承诺若交易最终以低于某个价格以下成交,买方便会支付给地产代理回佣,俗称“茶钱”;当卖方试图提高交易价格时,也有可能通过“茶钱”方式收买地产代理,无论任何一种方式,均属于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的行为。
业内人士表示,地产代理行业从业者素质的确良莠不齐,提供或收受回佣的机会和方式也相当多。
变动:中原地产董事局重组
“回佣门”一案随即引发中原地产高层震荡,并直接导致中原集团董事会改组。
施表示,张奕威早前已有退休计划,现时正是退出良机。据了解,正是在张奕威请辞的同时,中原地产董事会亦完成改组,新加入5名新成员,包括利嘉阁地产董事总经理何绍章、中原(中国)董事总经理黎明楷、中原集团财务董事黄炳荣、中央事务部联席董事郭昶,以及港岛区董事唐秉正。
而顶替张奕威职务的,正是利嘉阁地产董事总经理何绍章。
施永青表示,公司董事会改组是按照该公司正在研究的调校营运系统中的一项主要工作,希望借此减少再次出现回佣事件的机会。
“张奕威离职,会对公司有一定影响,但同时反映中原集团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施永青如是说。
据悉,另有3名内部人员将接替新请辞的高管,分别为商业部助理营业董事陈叔仲、商铺部区域营业董事翁敬达、工商部助理区域营业董事郭楚华。(21世纪)
相关链接
中原集团旗舰中原地产于1978年成立于中国香港,经过逾25年的发展,中原地产分行数目达200间,成为香港规模最大的地产代理公司之一。1990年,中原地产首度涉足中国大陆业务;1992年,在上海成立首间合资分公司;1998年,中原地产将有关部门自母体分拆成为独立运作的中原(中国)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业务范围涉及项目评估、调研分析、建筑规划设计、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销售代理等。
目前,中原地产已分别在广州、深圳、珠海、浙江、大连、四川、南京、天津等地增设独资分公司。四川中原是香港中原集团在大陆开设的第12家分公司,于2002年12月正式在成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