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十大消费“潜规则”大起底

时间:2011-07-25 09:47:39

2009年3月13日 成都商报 3·15特刊

    【直击3•15】
    专家支招 帮你维权
    十大消费“潜规则”大起底
    点评专家:四川省商业连锁协会会长 冉立春
    本报上周报道了“哪些‘潜规则’你看不惯’的稿件后,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来自本报热线及业内关于潜规则的说法一时间蜂拥而来,消费者纷纷告诉我们遇到过的商场“霸王条款”,而零售卖场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早已杜绝各种类似的“潜规则”。不过,我们从搜集到的热线中也不难看出,对于不少商场私自定立的条条款款消费者更多的是敢怒不敢言。本期本报特别邀请相关专家就这些常见的“潜规则”进行破解,并教你几招如何避免和鉴别。
    消费潜规则案例之一:
    超市强行检查小票
    市民张先生在热线中反映,经常在一些超市购物付款之后,必须经由保安检查小票后才准出门,“每次被检查小票的时候,都感觉被怀疑偷了东西一样,心理很不舒服!”
    点评: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力。”超市的强制检查实质是将消费者视为偷窃“嫌疑人”,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其次,商家强行检查小票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权和人身自由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消费者在付款后已经取得了所购物品的所有权,超市再强制查验小票,则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所有权。
    消费潜规则案例之二:
    促销商品不退换
    据陈小姐称,春节前,她到市中心一家商场用280元购买了一个原价400元的皮挎包。可是春节一过,陈小姐却发现接缝处张口了。陈小姐很不满意,当她找到商场讨说法时,被告知,由于她买的这个包是花车特价,而且已经过了一个星期,不能给予退换货。
    点评:近年来,消费者对商家的投诉主要涉及到商家不正当促销手法和欺骗性销售方式,商家利用虚假宣传、打折优惠、购物有奖等手法欺骗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23条和24条规定,打折商品和促销商品均应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此,对于未标明“处理品”或瑕疵状况的打折商品,如果存在质量问题,经营者也应该承担包退、包换、包修的“三包”义务。
    消费潜规则案例之三:
    促销返券限制购买商品
    王先生到商场购买了某品牌的洗发水,因为促销返了面值20元的券,促销员要求必须用这些返券购买相同牌子的产品,而且买单时必须是使用一半的现金。否则,这些返券就算作废了。结果,王先生在不需要的情况下,又另外出钱买了一瓶洗发水。
    点评: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不得限制使用返券选购同一品牌的商品。商场促销也不得在促销规则上限制消费者,甚至强迫其消费。
    消费潜规则案例之四:
    购物返券有效使用期过短
    李先生买了件价值2000多元的外套,获得了380元的抵扣券。但是当天是使用抵扣券的最后一天,他只得胡乱买了一堆不需要的商品。
    点评:商家应提前明示使用返券的商品范围、时间、方式、返券面值以及有关附加条件等详细内容;返券使用期限自当日购买商品的行为结束之后,一般应不少于7个营业日,以确保消费者的选择权;禁止以虚构原价(虚构原价指所标示的原价不是本次降价前一次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价格),虚假优惠折价的方式进行购物返券活动。
    消费潜规则案例之五:
    所售商品包装完整才能退换
    王女士和老伴前不久在一家商场的超市购买了一套卫生洁具,回家拆开包装准备用时才发现商品裂口,于是老两口以质量问题返回商场要求退货,但商家却以外包装不完整为由拒绝退货。
    点评:商家有责任和义务保证产品的质量。如果不提前告知,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潜规则案例之六:
    最终解释权归商场
    朱先生在春节前参加一商家的促销活动,他发现活动中有一项抽奖活动,需要再补交10元钱才能参加,朱先生很疑惑,遂对此形式提出异议,而商家以最终解释权归商场为由不予理睬。
    点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保留最终解释权”是单方面的格式合同条款,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该条款无效。
    零售商的促销宣传应真实、合法、清晰、易懂,要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如有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不仅要明示,而且不得宣称全场促销;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的促销规则时,应当醒目明确,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后在明示期限内不得随意变更促销内容。
    消费潜规则案例之七:
    虚构原价打折
    到商场买皮鞋,发现原价标注的是2888元,折后价为1200元。买回家一看,原价标签里还藏了一张1050元的标签,实际上,皮鞋的“折后价”比原价还便宜。
    点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要求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档案,如实、准确、完整记录促销活动前、活动中的价格资料,妥善保存并依法接受监督检查。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明码标价,标价内容须真实明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没有明示的费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
    消费潜规则案例之八:
    生活必需品限时抢购
    周女士得知某超市推出限时抢购大米,谁知到了超市发现,限时抢购的低价大米只有200袋,早卖完了。
    点评:开展限时促销活动的,应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充足供应;零售商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不得组织开展低于进价的价格,以及粮、油、盐、肉、蛋等生活必需品的限时购物活动。
    消费潜规则案例之九:
    积分返利有效期未告知
    钱先生办理了一张某商场的可现金返还的积分卡,一年后想换取积分,可是当他赶到超市时却被告知知积分卡一年清零一次,而他的积分卡刚刚被清零,也就是说,他失去了兑换现金的机会。
    点评:商家应告知积分商品范围、时间、返利比例等具体规则。
    消费潜规则案例之十:
    消费者承担税费不明示
    陈女士参加某银行与商场联合举办的刷信用卡抽奖活动,中了一套价值200多元的茶具,商场告知要领奖必须承担70多元的税费。
    点评:要求消费者承担税费时,一定要在活动公告中明示。有奖销售时,商家应告示其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奖品种类、兑奖时间和方式等事项,奖金最高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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